2025 年 4 月 4 日
人口普查局数据:美国法典第 13 篇和第 26 篇中的部分访问、隐
私和处罚条款
人口普查局根据《美国法典》第 13 篇的授权收集和公
布各种人口和经济特征的数据。此外,第 26 章第
6103(j)节授权美国国税局(IRS)与人口普查局共享
联邦纳税申报表中的某些信息。所有这些数据都是从美
国和地区的个人、商业实体和政府收集的。
根据标题 13 第 9 节,人口普查局收集的数据仅用于统
计目的,其中包括“对群体特征的描述、估计或分析,
但不确定
组成此类团体的个人或组织。”
人口普查局收集的一些数据被视为个人身份信息
(PII)和企业身份信息(BII),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地址、社会安全号码、雇主身份号码、电话号码、电子
邮件地址、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和财务信息。
人口普查局调查期间收集的许多数据都以数字格式传
播给公众,但不会识别个人身份。联邦法律要求 PII 和
BII 保密。
人口普查局数据的保密保护主要见于第 13 篇第 9 节和
第 214 节,以及第 26 篇第 6103(j)节,因为它与用于
统计目的的税务信息有关。
数据存取
一般来说,访问人口普查的限制使用的机密数据仅限于
人口普查局和商务部人员,详见标题 13 第 9 节。第 26
篇第 6103(j)(1)节允许 IRS 与人口普查局共享联
邦纳税申报表信息,仅用于组织人口普查和开展相关统
计活动。根据第 44 篇第 3583 节,人口普查局(和联邦
统计系统内的其他机构)允许研究人员通过标准申请流
程(SAP)访问机密数据。
标题 13 下的访问
第 13 篇第 9 节规定了人口普查局收集的某些信息的保
密性。
具体而言,第 9(a)条规定,商务部长、商务部或人口普
查局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地方政府人口普查联络员不
得:
(1) 将根据本篇规定提供的信息用于统计目的
以外的任何目的;或者
(2) 发布任何出版物,使任何特定机构或个人
在本标题下提供的数据能够被识别;或者
(3) 允许该部门、局或机构的宣誓官员和雇员以
外的任何人检查个别报告。
第 13 篇第 214 节提到了被授权访问机密信息的个人。
有权访问的个人通常包括人口普查局的雇员或工作人
员,他们已经“宣誓并签署了就职誓言”或“宣誓遵
守第 13 篇第 9 节规定的限制”;或根据标题 13 第 16
节的“人口普查联络员”。根据第 214 条,这些个人
(以及前雇员、工作人员和人口普查联络员)被禁止
错误地披露人口普查受访者的机密信息,并因此受到
处罚。
第 13 篇第 23 条允许秘书利用
临时工作人员,包括“联邦、州或地方机构或机构的
雇员,以及私人组织的雇员”,以协助人口普查局执
行第 13 章授权的工作,但前提是此类临时工作人员宣
誓遵守第 9 节的保密要求。
第 9 节还禁止未经个人或机构同意,将从其收集的人口
普查报告作为“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司法或行政诉
讼中的证据或用于任何目的”。
联邦统计研究数据中心
在美国大陆建立的联邦统计研究数据中心(FSRDC)的
研究人员可以访问某些限制使用的数据。FSRDC 旨在作
为公众访问某些机密信息的安全中心。
为了获得 FSRDC,研究人员必须完成标准申请流程
(SAP),其中包括完成背景调查和指纹识别,以获得
特殊宣誓身份(SSS)。
作为 SAP 的一部分,研究人员必须与一个批准的项目相
关联。根据 SAP 门户网站,访问申请流程预计需要 12
至 24 周
https://crsreports.congres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