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拨款程序
《宪法》第一条第 9 款赋予国会财政权力,规定“不得从国库中提取任何款项,但应根据法
律规定拨款。”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国会每年都会考虑拨款措施,为国防、教育、国土安全
等活动提供资金,与通过《国防授权法》等立法确立的政策和优先事项相一致。
国会拨款程序包括国会为区分拨款措施和促进其审议而采取的各种规则和做法。这些措施
通常为响应总统年度(10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的预算请求提供资金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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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委员会
众议院和参议院拨款委员会对年度拨款措施行使管辖权。每个委员会有 12 个小组委员会,
每个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一份定期年度拨款法案,为其管辖范围内的部门和活动提供资金。
众议院和参议院拨款小组委员会的管辖权通常是平行的。处理国防事务的主要小组委员会
包括:
t国防小组委员会,对陆军、海军(包括海军陆战队)和空军(包括空军)的拨款具有管
辖权;国防部长办公室;国防机构;以及情报活动。
t军事建设小组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小组委员会和相关机构,负责军事建设、化学非军事
化建设、军事家庭住房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基地调整和关闭账户的拨款;北约安全投资计
划;退伍军人事务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t能源和水资源开发小组委员会,对陆军工程兵和能源部的所有国防相关活动,包括国家
核安全管理局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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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预算决议
1974 年《预算与扣压拨款控制法》(P.L.93-344)规定每年审议一项同时通过的预算决议,
该决议允许国会制定通过颁布后续立法实施的总体预算和财政政策。预算决议在一定程度
上限制了新的预算授权和支出,并将其划分为国防、农业和交通等 20 个职能类别,这些职
能类别确定了支出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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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预算法》第 302(a)节要求,预算决议中的新预算授权和支出总额应分配给具有支
出管辖权的委员会。这为每个委员会报告的立法规定了开支上限,可在审议立法期间通过
程序问题予以执行。所有可自由支配的开支都分配给众议院和参议院拨款委员会,根据《国
会预算法》第 302(b)节,这些委员会需要在其 12 个小组委员会中细分这一分配。在审议
立法期间,这些次级分配也可以强制执行,从而防止审议可能会将资金增加到这些限额以
上的修正案。在没有就预算决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众议院和参议院可以使用其他手段来
确定可执行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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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进程
在收到总统的预算请求后,拨款小组委员会开始一系列听证会,邀请国防部、军事部门和
某些国防机构的高级文职和军事领导人就预算请求向小组委员会证明。
同时,国会议员可就拟列入拨款法案和委员会报告的拟议方案提出请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