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工技〔2010〕136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基础科研计划是以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为主要任务,对
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专项科研计划。
第三条 国防基础科研计划包括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和国防基础研究两个领域。根据国防科技发展趋势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需要,在领
域内设立专题。
(一)先进工业技术研究,是指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高先进设计、工艺与装备、试验与测试、材料工程化等
技术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和支撑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
(二)国防基础研究,是指为推动国防科技原始创新,增强基础和核心技术储备,开展具有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和新方法特色的国
防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武器装备研制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机理研究。
第四条 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国防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群体性突破和工业技术升级应用为目标,
具有集成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标志性特点的项目。以跨领域、跨专题形成产品工程样机、重大技术系统并实现工程应用为主要成果。
(二)重点项目,是指具有较明确应用背景,以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或工程应用为目标的项目。以形成原理(验证)样机、实用新技术、先
进装(设)备或集成应用系统、标准规范等为主要成果。
(三)一般项目,是指探索性、基础性较强,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撑国防特色学科发展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以实现
原理验证,形成专项技术报告、发明专利等为主要成果。
第五条 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分为规划与指南、年度预算与计划、项目论证与审批、项目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 国防基础科研计划遵循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考核严密、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鼓励国防科技实验室、国防科技
工业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等创新平台或团队参与国防基础科研活动,在项目申报、立项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
持。
第七条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合资助、自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国防基础科研活动。
联合资助的项目,项目的论证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后评价等工作由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第八条 国防基础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 号)、《军工科研事
业单位财务制度》(财工字〔1997〕第 93 号)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工字〔1997〕第 384 号)的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应合理
配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