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密资料防护政策制度》
在美国总统、前总统和副总统的住宅、办公室或其他设施中发现保密文件,引发美国司法
部高度关注,这也对保护和核查保密资料的政策有效性引发质疑。下面重点介绍保护保密
资料的现行政策制度以及处理措施。
第 13526 号行政命令
现行的信息定密标准、安全防护和解密标准,是 2009 年 12 月 29 日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707 号第 13526 号行政命令修订的。
根据这些标准,美国总统、副总统、总统指定的机构负责人以及总统、副主席或机构负责
人授权的官员,在未授权公开的情况下,对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进行保密。保密级
别和保护此类信息的要求,根据原始定密机构确定的密级而有所不同。
行政命令将“对国家安全的损害”定义为“未经授权披露信息对美国国防或外交关系的损
害,同时考虑到信息的敏感性、价值、效用和来源等方面因素”。
根据这项行政命令,如果未经授权的信息披露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异常严重的损害”
则该信息可被列为“最高机密”。 “秘密”级别的标准是,未经授权的披露可能合理预计
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如果未经授权披露可能合理预期会“损害国家安全。”“原始
定密官员必须识别或描述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具体危险。机构负责人必须“建立控制措施,
确保保密信息的使用、处理、存储、复制、传输和销毁在提供充分保护并防止未经授权人
员访问的条件下进行。”
第 13526 号行政命令进一步规定,“未经适当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从办公场所转移。”
此外,即将离开工作岗位的官员或员工不得从单位带走保密资料,也不得为了将其从机构
的控制下转移而对保密信息进行解密。如果美国官员和雇员以及命令中规定的其他个人在
知情、故意或疏忽的情况下“向未授权人员披露适当保密的信息”或“违反命令的任何其
他规定”,则应受到适当处罚。
就机构负责人而言,他们必须“在发生违反或违规行为时采取适当和迅速的纠正措施”,
并且在向未经授权的人披露信息时,必须通知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ISOO)。行政命令将
“违规”定义为包括“任何明知、故意或疏忽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未经授权披露
保密信息”,并将“违规行为”定义为:“明知、故意或疏忽行为违反了本命令或其执行
指令的要求,但不构成‘违规’。”ISOO 总监必须在确定违规行为发生后通知机构负责人
或相关官员,以便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对违规官员或员工的行政处罚。
ISOO 条例
ISOO 是国家档案管理局的下属办公室,负责监督《联邦法规》第 32 卷第 2001 部分规定的
保密信息定密和保护标准的合规情况。这些法规规定,“授权人员”负责保护保密信息,
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该程序包括在不受授权人员直接控制的情况下,将保密信息保存在
经批准的设备或设施中。此外,授权人员负责“满足机构负责人规定的保障要求”。
存储保密资料
一般来说,保密资料必须储存在保密柜或经总务管理局批准的开放储存区。存储绝密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