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是一种包含多种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形式,被广泛认为是美国公司和整个美国
经济的重要资产,例如搜索引擎算法和软饮料配方。美国国会和各州已经颁布了保护商业
秘密的法律,联邦和州法院也经常发生商业秘密案件,近年来每年都有超过 1000 起案件。
商业秘密,尽管历史上主要受州法律保护,但最近受到了联邦民事和刑事法律的保护。在
美国第 117 届国会上,议员们提出了几项关于商业秘密的法案,主要是为了解决外国政府
窃取商业秘密的风险。
什么是商业秘密?
法律定义
美国州和联邦法律通常规定,商业秘密可能包含多种类型的信息,包括公式、模式、汇编
程序、设备、方法、技术和流程。要构成商业秘密,此类信息必须满足两个标准:
• 首先,信息必须从其他人不知道或“容易确定”的信息中获得经济价值。换言之,商
业秘密的价值来源于其所有者的竞争优势,因为其他人无法轻易发现它。
• 第二,所有者必须使用在情况下合理的措施对信息保密。此类保护措施可能包括,在
“需要知道”的基础上,限制特定个人访问信息,包括限制对公司设施和文件的物理访问
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以及保护计算机网络。
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的区别在于,商业秘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美国专利保护条件的
发明发现类型。例如,一种新型制造设备或使用这种设备的新方法的发明者可以选择申
请发明专利或将其作为商业秘密。专利保护的一个优点是,与商业秘密不同,专利赋予
其所有者垄断权,竞争对手无法通过逆向工程或独立发现发明来合法规避。另一方面,
专利要求公开披露发明,并在特定时间(通常约 20 年)后到期,而商业秘密可以无限期
保留。
商业秘密还可能包含某些不可申请专利的财务或商业信息,例如供应商名单。鉴于最高
法院的一系列决定进一步限制了可能获得专利的发明类型,包括软件和生物技术领域的
发明,潜在商业秘密(与专利相比)保护范围相对较广,可能变得更为重要。
商业秘密保护法规
商业秘密受到州和联邦法律的保护,这些法律规定了对商业秘密“盗用”(即不正当
获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的民事和刑事处罚。
州法律
国家法律通常允许商业秘密所有者起诉并获得损害赔偿。在美国的大多数州,哥伦比亚
特区、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这些民事诉讼受《统一商业秘密法》(UTSA)管
辖,该法于 1979 年首次发布,随后在各州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唯一尚未采用
UTSA 的州是北卡罗来纳州,该州制定了类似的法规,纽约州的商业秘密盗用索赔受普
通法管辖。
尽管州法院通常对 UTSA 索赔具有管辖权,但原告可以在美国地区法院提起某些